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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馗,北京房地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信天馗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王女与李男系同村村民,婚后赶上二轮土地承包,王女的承包地就被分配在李男家。2011年双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李男所有。2013年底,双方共同承包的一块土地被征用,因补偿费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村委会便保管未发放。王女认为,此征地补偿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故将李男及村委会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
我院黄合少法庭庭长李晓光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故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 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王女与李男均系该村村民,共同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后,所得征地补偿费应按照其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王女与李男应按各自拥有的份额分配;由于此征地补偿费尚在村民委员会帐户上,故判决村民委员会支付给王女应得的份额。
法官后语:征地补偿费是农民因土地被国家征用而取得的补偿性收益,村集体以成员权分配补偿费并无不妥,且王女与李男均具有该村村民的身份,故王女与李男应按各自拥有的份额取得补偿费。
随着城市的发展,征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大家最关注的就是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该怎么确定吧。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3、后迁入人口
根据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连续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人在校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毕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体户上的,可获得土地补偿费。
6、婚入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已经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视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员安置补助费。
7、因婚迁入新居住地带来的孩子和婚后回迁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后,因结婚迁新的居住地带来的孩子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增人口对待,只能享受人员安置补助费。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因婚迁出,后迁回本村的农业人口,本享受全额征地补偿费,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补助费,所生的孩子应视本村新增人口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随之迁入本村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不享受征地补偿费。
8、现役军人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参军未提干的,应享受全额土地补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9、全户迁出和全户消亡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全户迁到设区的市或全户消亡的,其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对至今未收回的征地时其子女或亲属均不享受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10、死亡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家庭承包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一个或部分人员死亡,可分配土地补偿费但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1、迁出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迁出,可享受土地补偿费,介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2、具有土地承包权的无地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具有承包经营权的本地农户至今未承包土地的,征地时同样享受全额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13、空挂户不参加此次分配。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应该怎么确定,从上文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要关注坟地的登记情况还有血缘关系,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